按照相關保密制度要求,黨政機關舉辦涉密會議活動時須嚴格管理,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會場。但個別基層機關單位看似嚴格的涉密場所管理其實卻漏洞百出,下面這起匪夷所思的竊密案件中,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保密管理漏洞竊取了涉密文件。
典型案例
張某是A省B市一名無業(yè)人員。2019年10月的一天,他到B市某政府招待所面試服務員。由于不了解路線,他誤來到一間會議室門口。此時,該市某市直機關甲單位即將在這間會議室舉辦一場涉密會議,工作人員正陸續(xù)往座位上分發(fā)材料。張某出于好奇,徑直走了進去。甲單位工作人員誤以為張某是該招待所工作人員,未核實其身份,就讓張某幫忙一起發(fā)會議材料,張某未推脫。會議開始后,張某并未離開會場,甲單位工作人員也未要求其離場。就這樣,一名無業(yè)人員全程旁聽了一場市直機關的涉密會議。會后,張某還忙前忙后幫助清理會場材料。
經(jīng)過這件事情,張某動起了歪心思。當他發(fā)現(xiàn)市直機關原來并不是自己想象中的“銅墻鐵壁”時,又開始了進一步的試探。幾天后,張某來到乙單位門口,向保安聲稱自己是甲單位工作人員,過來取一份材料。由于其之前在甲單位會場知道了個別工作人員的姓名,就聲稱是該單位“何某某”處長讓自己來的。乙單位保安聽張某說得有名有姓,就未認真核實張某身份便讓其進入。當時乙單位正在開全員會議,各辦公室?guī)缀醵紱]人,但很多辦公室門窗大敞,涉密文件也未放入保密柜中,而是隨意擺放在辦公桌上,走廊上也沒有安裝監(jiān)控設備。張某見狀,便毫不猶豫地從一個辦公室“順”走了兩份機密級文件,離開了乙單位。
兩次得逞之后,張某膽子愈發(fā)大了起來。他發(fā)現(xiàn),只要自己言行足夠“自信”,便絲毫不會引起別人的懷疑。于是幾天后,他故伎重施,再次進入政府招待所。這次是丙單位在舉辦涉密會議,他又大搖大擺進入會場,聲稱自己是乙單位工作人員。丙單位工作人員看他如此“嫻熟”,并未核對其身份,就讓他進入會場,并聽完了整場會。不僅如此,第二天,張某又來到丙單位“辦事”,發(fā)現(xiàn)樓梯間堆放著幾袋待銷毀的涉密文件,并未封口,就從文件袋里竊取了兩份秘密級文件。
此后,張某時常穿梭在甲、乙、丙單位之間,3個單位的工作人員都以為張某是另一單位的工作人員,并未對其產(chǎn)生懷疑。截至案發(fā)時,張某先后竊取了數(shù)份涉密文件、2個涉密U盤,以及甲單位空白文頭紙若干,甚至在文頭紙上偷蓋了該單位印章。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張某竟然使用甲單位的空白文頭紙打印了自己的“任職決定”,并發(fā)布在朋友圈炫耀,使親友真以為他考取了甲單位的職位。
就這樣,直到一年多后,張某又一次試圖在政府招待所混入某單位的涉密會議會場時,遇到一名認真負責的工作人員對其核實身份,才被識破。辦案機關在張某的住所搜查出其竊取的涉密文件、涉密U盤、空白文頭紙,以及偽造的“任職決定”。
但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張某竊取的所有文件均完好地保存在其住處,除了朋友來的時候“展示”一下,并未提供給任何其他人員和境外組織。據(jù)張某交代,他竊取這些涉密文件,最初只是覺得“好玩兒”,后來演變?yōu)闈M足炫耀心理,但是并沒有將這些文件賣掉換取利益的想法。最終,無知無畏的張某被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偽造公文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案件啟示
本應滴水不漏的黨政機關辦公場所和會議場所,卻讓張某如入無人之境,隨意竊取文件,且時間跨度長達一年之久,這恰恰反映出個別基層黨政機關辦公場所管理存在漏洞,也反映出基層單位在舉辦涉密會議時存在諸多不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現(xiàn)象。
基層黨政機關和涉密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從確保黨和國家安全利益的大局出發(fā),不斷增強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要加強日常保密管理,嚴格劃分辦公區(qū)域與辦事區(qū)域,配備必要的技術防護設施設備,并督促工作人員嚴格遵守保密管理要求。舉辦涉密會議活動時,要對參會人員身份進行仔細核對,決不能因為是“熟人”就放松了審核,導致無關人員進入會場,埋下失泄密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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