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問題】
1.預備黨員的入黨介紹人調離工作崗位了,需要更換入黨介紹人嗎?
A和B是C 的入黨介紹人,C成為預備黨員后,A和B調離原崗位,需要更換入黨介紹人嗎?
2.黨委下轄黨支部調整,發(fā)展對象的入黨介紹人需要重新指定嗎?
黨委調整了下轄黨支部,發(fā)展對象的入黨介紹人編入另一個支部,但是辦公地點沒變,是否需要重新指定入黨介紹人?
【黨內法規(guī)】
《中國共產黨發(fā)展黨員工作細則》第十四條:
發(fā)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
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的黨員,不能作入黨介紹人。
第十五條: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ㄒ唬┫虬l(fā)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ǘ┱J真了解發(fā)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歷、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
?。ㄈ┲笇Оl(fā)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ㄋ模┫蛑Р看髸撠煹亟榻B發(fā)展對象的情況;
(五)發(fā)展對象批準為預備黨員后,繼續(xù)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黨務知識】
入黨介紹人工作變動,應當如何處理?
入黨介紹人組織關系轉出后,應當重新確定入黨介紹人。當然,入黨介紹人在被介紹人尚未轉為正式黨員前工作有了變動,如果未離開同一單位,可以繼續(xù)擔負起對被介紹人教育和考察的責任,不必重新確定。
資料來源:
《中國共產黨發(fā)展黨員工作細則》
《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新編本)》(黨建讀物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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